新京報訊 據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——2025年第8期,近期,該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906批次樣品,檢出14批次樣品不合格。
通告顯示,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子涵便利店銷售的苦蕎酒(散裝,48%vol,購進日期:2024/8/11),甲醇檢測值為1.19g/L,標準值為≤0.6g/L。
甲醇為無色、透明、易流動、易揮發的可燃液體,其物理性質與乙醇極為相近,可與乙醇以任意比例互溶,具有與乙醇相似的氣味,飲用時僅憑口感無法區分。酒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微量的甲醇,但也有不法分子采用工業乙醇勾兌白酒,此類勾兌酒中的甲醇含量較高,會引起頭痛、惡心、失明甚至死亡,嚴重危害人體健康。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》(GB 2757—2012)中規定,以糧穀類為主要原料的,甲醇的限量指標為≤0.6g/L(以100%vol 酒精度計),其他原料的甲醇限量指標為≤2.0g/L(以100%vol 酒精度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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