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#上班3天被辭7天後發現公司注銷# 】#公司辭退員工後立即注銷被判賠# 小東通過A公司麵試正式入職僅3天,就被通知“不用來上班了”。其間,A公司沒有和小東簽訂書麵勞動合同,也沒有向其發放工資。7天後,小東發現A公司已辦理注銷登記,遂起訴至法院,要求支付工資和及違法辭退賠償金。近日,廈門同安法院公布此案判決。法院審理認為,小東與A公司之間已形成了勞動關係,公司應支付小東三天工資,共計689元;A公司單方麵解除勞動關係,違反《勞動合同法》相關規定,應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5000元;A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,王某、張某作為公司股東,應當對公司注銷前未清償債務承擔責任。最終判決王某、張某向小東支付上述款項。目前判決已生效。(廣州日報)